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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库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6日

4.1、氨库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压力容器有关知识,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图及与其它岗位的联系。
4.2、氨库区动火时要按“特殊动火”办理动火证。
4.3、氨库区照明灯应用防暴灯。
4.4、氨库区应当配备消防栓、灭火器、防氨面具等安全设施。
4.5、液氨贮槽严禁超压,液氨充装量严禁超标。
4.6、合成来氨及往尿素送氨倒槽时,应当先开所倒槽阀门,并确定开开后再关闭停用槽有关阀门。
4.7、当发生液氨泄露时,应迅速查清原因并妥善处理。
4.8、贮槽液面计应定期校验。
4.9、贮槽表面应定期校验。
4.10、贮槽应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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