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面刨开动前应进行检查,切削刃具不得有裂纹,紧固螺丝应拧紧,机床上不得放有木料或工具。
2. 开动双面刨之前应线打开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双面刨;停机前,先停双面刨,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3. 严禁在木工双面刨完全停止前挂皮带或手拿木棍制动。
4. 木工双面刨注油应在停车后进行,或不停车用长嘴油壶加注。机床运转中如遇异常情况,则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换刀片时应切断电源或摘掉皮带。
5. 使用木工双面刨加工潮湿或有节疤的木料时,应严格控制送料速度,严禁猛推或猛拉。
6. 木工双面刨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严禁使用。
7.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斜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不得用手在料后推送。
8. 每次刨削量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不得在刨刃上方回料。
9. 厚度小于1.5mm或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不得用双面刨加工。
10. 遇有节疤、戗槎应减慢推料速度,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时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11.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纹的刀具不得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1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个人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