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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门机手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1月21日

     1严格执行《印尼青山工业园区码头员工安全通则》所规定的操作、吊车司机及自身防护安全确认制。
    2持有效上岗操作质资证开车前:①应确认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防护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鸣铃作业;不得带电气或机械设备隐患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操作,更不得边操作边修理或保养作业。②进行必要的起升机构升降空载试验、变幅机构的增幅、减幅试验和旋转机构的正反向一周试验,确认机构是否正常。③试吊上升半米高,确认制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3集中思想,密切关注指挥手发出的指令或手势及信号,其吊物应稳、准、轻,且提升高度适宜,不得冒险穿行司索工及地面人员;起吊笨重、长大货物至车辆、舱口、货垛等处上方时,应缓速下降离着落处半米高暂停,地面司索工使用稳索将其稳住,再慢慢着落。
4为避免造成钢丝绳从滑轮中脱落,其卷扬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除固定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外,应保留必要的安全圈数,且钢丝绳不可松得太多,谨防钢丝绳跳槽。
    5配合机修工保养、检修门机或固定吊时,不得离开驾驶室,且将蝙蝠至最小幅度、钩头升到顶端,回转刹车及夹轨器处于安全到位状况;空载状况下调整起升或蝙蝠机构制动器。
    6突遇停电须将控制手柄置于零位,空中吊物缓降落地;超过额定电机温度须暂停作业,待温降至安全状态后方可恢复操作。
    7务必做到“十不吊”规定:①关路、关下有人不吊;②有尖锐角边的吊物无衬垫不吊;③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④ 吊物或抓斗有人不吊;⑤违章指挥不吊;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⑦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⑧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⑨歪拉斜拽不吊;⑩超载不吊。
8任何形式的暂停作业,不得空中悬挂吊物,应缓降落地,且保持受力状态;恢复作业前须检查衬垫、吊索套具及挂钩状况。
9两台门机的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服从专人指挥,且每台所承受的载物均不应超过额定起重的80%。
    10完工后须做到:①门机置于锚定方位,且吊臂收至最小幅度,吊钩升至顶端,抓斗放入安全位置;②离开驾驶室前,应将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旋紧旋转手制动刹车,做好锚定装置及顶轨器;③遇六级以上强风须暂停作业,做好锚定装置及顶轨器,并将转柱下方的两个防风螺柱置入座套中,栓牢防风钢丝绳等应急防范措施;④夜间开航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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