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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筑物高度的判定问题(3)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本网据《中国消防》报道:

随着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依山而建的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高度的判定问题是消防界面临的又一个新问题。比如在我市新民路口拟建的东风超市商住楼(如图(一)),其四周都能通行消防车且有足够的“消防车操作面”,从新民路一侧地面算起,该楼属于超过50米的商住楼,应设防烟楼梯、消防电梯,消防前室应设正压送风等等;但从建筑物背面的“室外地面”算起,该楼为二类高层住宅楼,防烟楼梯及前室正压送风等均可不设。因此,对同一栋建筑物来说,其前后两侧高差不同,造成二者之间的防火要求相差很大。我们认为在满足下列有效防火措施的条件下,可以将该商住楼分为上下两部分考虑,其高度应分别从各自的室外地面算起:一是该商住楼的四周(或两长边)地面道路能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并有足够的消防操作面和疏散通道。二是商住楼裙房的屋面能形成严格的防火分隔将商住楼分成上下两个独立的分区(商业区和住宅区)。三是住宅楼一层楼板外净宽不小于1m且不大于2m的不燃烧体防火桃檐。四是住宅部分的电梯和疏散楼梯只能下到商住楼商业区的屋面,消防电梯应能上下通行,以供火灾时使用。若商住楼上下两部分高差未超过24m,商业区应按照高层建筑裙房的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如设置封闭楼梯等等。若两者高差超过24m,该商住楼的商业区应按照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执行。



贾奎 李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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