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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6日
1.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1.4.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1.4.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3. 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4.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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