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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吸尘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9日

1、中央吸尘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他人和不了解本设备性能的人员严禁操作本设备。
2、中央吸尘系统风机马达为55KW/台,为了实现降低生产能耗的目的,原则上在少量生产设备作业时不开中央吸尘系统。
3、为了减少线路开启动力负荷,开机时马达应逐台分别启动,严禁同时或短时间内开启两台以上风机马达,防止电流突然增大发生意外事故。
4、设备开启后,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本设备的运行状态,听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情况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关机,当排除异常现象和故障后方继续开机运行。
5、对设备要实施定期监测,以保证每个分支管道的吸尘口,风速都能达到18m³/S以上。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5mg/m³,粉尘土的粒度应在10微米以内,即符合国家允许的粉尘排放标准。
6、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
⑴ 调整马达皮带的张紧度;
⑵ 及时更换已破损失效的传动皮带;
⑶ 各转动部位定期加注润滑油;
⑷ 清除吸尘管道内的沉积木屑;
7、每次设备的关机,应在其它各木工机械设备停止工作后,中央吸尘系统仍需再继续运行5分钟,保证对吸尘管道和风机内积存下来的木屑等物被彻底的清空,方便下次设备启动时的顺畅,防止被存留的木屑等物卡住风机叶中,损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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