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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清扫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工作前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小车要按时加油。
  2.发现危险事故时(如火警、工伤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不得擅自进入挂有“禁止入内”或“危险地区”等标记的区域内。
  4.未经允许不得开动或关闭任何电钮开关,不得触摸电缆、电线、电动机、电气仪表等设备,不得用脚踏、登设备。
  5.在设备之间行走时,谨防被转动部分挂住衣服以及铁屑的伤害。
  6.严禁在吊车吊起的工件下行走或工作。
  7.堆放工件时应排列整齐,不可超过高度,不可阻塞人行道、车行道。在机床设备旁边堆放物件时,至少要留一条宽通道。
  8.不得在设备运转时清扫铁屑。必须清扫的地方,应事先得到设备操作者的同意。
  9.保持人行或车行安全通道的畅通。发现其他人员在人行道,车行道边堆放工件或工作时,应及时制止。
  10.在搬运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垃圾等物时,应事先作好准备,清理堆放场地,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平稳。搬运中应走安全畅通的地区。
  11.2人以上工作时,应互相联系,防止事故发生。
  12.清除的边角余料及铁屑,应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13.高处清扫,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采取防护措施。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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