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作业前要根据工作需要选用安全工具。
第三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要防止自身及所使用的金属工具、材料误碰带电部分。
第五条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解脱触电者,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第六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第七条 禁止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处理事故确需拉开时,要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第八条 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第九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措施。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禁止将大地作为工作零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等作为保护接零线使用。
第十条 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为: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小于3m。
第十一条 作业前应充分掌握设备、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邻近带电部分的位置。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安全用具。
第十二条 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第十三条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
第十五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人员、工具、零件,无误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