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纪律
1.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款后停止工作。
1.2. 电石装桶前要严格检查,禁止使用已损坏的电石包装物,对已封装口被损坏的桶装及袋装电石应及时倒装,避免发生粉化或引发其他事故。对潮湿有水的电石桶,要进行烘干后使用,以防发生爆炸。
1.3. 严禁打砸未凝固的电石砣(60℃度以上),以防电石水溅出伤人。
1.4. 严禁破碎被水浸湿了的电石。严禁潮湿的电石粉末装桶、装袋。
1.5. 在破碎机正在工作时不得用手将电石大块推到破碎机入料口,或用手取出入料口内的电石。
1.6. 如发现破碎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止破碎,禁止破碎机带病作业。
1.7. 严禁用天车吊砸电石。
1.8. 重电石桶应轻装轻放,电石桶两头禁止站人,防电石桶爆炸后伤人。
1.9. 储存的成品电石桶必须封好桶盖,以防漏水而使电石受潮发生事故。
1.10. 严禁把大块电石放在桶上用锤砸,以免桶内电石产生火花引起爆炸伤人。
1.11. 电石破碎时严格执行出口定单及内销特殊定单要求的粒度,不允许出现偏大或偏小的现象。
1.12. 破碎粒度调大,以减少小粒度及破碎粉末的产生。
1.13. 电石破碎机下面的电石需班班清扫,以防粉化。
1.14. 包装电石要保质保量、准确计量,对公司和用户要负责。
1.15. 严格按销售公司下发发货通知单破碎,破碎质量达不到销售公司要求的可另行更换包装物。
1.16. 16、2--20mm以下的筛下物要均匀地掺入袋中(具体掺入量为每袋7kg)
1.17. 破碎现场卫生要班班清扫,地面不得有烟头等任何杂物,清扫卫生不得推托找借口,交接班未清扫的要追究当班破碎人员及破碎承包人责任。
1.18. 禁止将清扫卫生扫出的电石面子及与电石无关的杂质等装入电石桶、袋内,如铁屑、铜屑等。
1.19. 电石桶露天存放时不得放在积水区,存放地面应相对高一些。
1.20. 破碎工严禁开天车。
1.21. 破碎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次予以50元罚款。
1.22. 破碎人员应及时完成当班的破碎、装车任务。
2. 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上岗前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冷包库必须佩戴安全帽)。
2.2. 禁止在现场吸烟。
2.3. 严格按《破碎承包合同》要求作业。
2.4. 破碎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破碎。
2.5. 破碎的过程中将地面散落的小块电石随时捡起与整块电石同时进入破碎机。
2.6. 禁止将电石灰份倒入破碎机内或入包装袋。
2.7. 禁止将过筛后的小粒电石集中进入破碎机内。
2.8. 禁止人为损坏破碎机。
2.9. 不得将电石锅底或电石锅插板吊入破碎机内造成设备损坏。
2.10. 保证袋重合格率,填磅时应仔细认真。
2.11. 推小车时不得将袋中的电石散在地面(应随手将跌落的电石块捡入袋中)。
2.12. 将封好的电石袋按8个高码放。
2.13. 每班入库的成品电石要集中堆放在一个地方(禁止分散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