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