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切实保证供配电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供配电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修理。
职责:
1.0 安全环保部:负责供配电安全的监督管理。
2.0 设备部:负责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管理。
3.0 人力资源部:负责供配电系统合格人员的招聘。
工程流程图:(无)
内容:
1.0 总则
1.1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1.1.1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1.1.2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2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2.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2.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岗位的电气结构原理和实际操作,并经考试合格;
1.2.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2.4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0 高压设备工作
2.1 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单独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修理工作。
2.1.3 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2.2 巡检
2.2.1 巡回检查是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对发现重大缺
陷或防止事故的发生者,应给予奖励;因巡查不周所致事故者
追究责任。
3.0 倒闸操作
3.1 倒闸操作
倒闸操作必须在遵守“供配电室倒闸操作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有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和检修四种不同的运行状态,要将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倒闸操作。所谓倒闸操作就是拉开或合上某些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其中包括拉开或合上相应的直流操作回路,改变继电器保护装置或自动定位,拆除或安装临时接地线,以及检查设备的绝缘等。倒闸操作是值班员的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为了不致发生误操作,对当值运行人员和电气设备有规定的要求。
3.1.1 对运行操作人员的要求
a) 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电工安全操作证,并经单位批准的操作人和监护人;
b) 进行操作期间严肃认真工作,保证正确操作;
c) 处理故障时,不要惊慌失措,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d) 送电范围内的设备在投入前,必须检查其上有无接地线、工具、擦布等物。
e) 当闭锁装置拒绝动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分析原因。
3.1.2 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a) 现场一次、二次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铭牌、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别的颜色。
b) 要配备与现场设备标志和运行方式相符合的一次系统模拟图。继电保护和二次设备还应有二次回路的展开图。
c) 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等。
3.1.3 倒闸操作的基本原则
要本着先断低压后断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刀闸,先断分散低压负荷开关后断集中总负荷开关,最后断开高压总开关
的原则逐一进行(在此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供配电室
倒闸操作规范”进行)。
3.2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2.1 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和邻近的高压室的门全部锁闭。
3.2.2 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虽全部停电,但邻近高压室的门未全部锁闭。
3.2.3 不停电的工作是指: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3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3.3.1 至少两人在一起工作;
3.2.2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0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5. 4.1 停、送电
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操作规范”执行。
6. 4.2 工作地点:
4.2.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2 室内部分停电工作,在相邻带电间隔及对侧门上挂“止步、高压危险!”、在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等标示牌;
a) 室外部份停电工作,应将工作地点与带电部分用绳子隔开,在围栏上挂适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在附近带电开关或带电部分构架上挂“在此工作” 标志牌,可以攀登的构架上挂“从此上下” 标志牌;
b) 凡禁止类、警告类标示牌均应在停电以后悬挂;凡准许类标示牌均应在装好接地线以后悬挂;
c)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5.0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工 作票制度。
5.2 配电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做好审核,严禁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
业。具体规定如下:
5.2.1 凡到配电室工作都必须持有操作证;
5.2.2 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5.2.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对下列3项安全负责:
工作的必要性;
工作内容是否安全;
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 好。
5.2.4 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负责检查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工作中随时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5.2.5 值班人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及符合现场条件,并正确执行。
5.2.6 值班人员在完成工作上安全技术措施后应会同工作领导和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做好,经双方检查无误后,即为正式许可工作。
5.2.7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