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焊接工作进行前,应首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工作完毕后,将余火熄灭。
2、 焊接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3、 在密封器内或通风不良处进行工作时,须先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禁止焊接压力件,封闭的管子及未清洗的燃料桶等。
5、 焊接时,不得将焊件压在电线或胶管上,在容器内进行工作,应将所能开启口都必须开启,并按具体情况,规定一定时间在容器外换新鲜空气一次。外边至少设一名观察人员以便联络,预防不测。
6、 焊接场所工作人员如感目部或痛痒时,应赴医院检查。
7、 在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烧焊报告的规定。
二、电焊
1、 电焊所用的导线,其整个回路必须为良好的导线,此导线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绝缘良好。
(2)、耐高温。
(3)、外皮柔软不易受外力损伤。
2、 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3、 电焊线应经常检查其绝缘,一般每三个月即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4、 胶管不许靠近火源,不要用修补过的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