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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17死矿难处理结果公布:7人被追刑责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2日

记者1日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该局近日公布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结果,7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煤矿被处行政处罚罚款2709万元。

  2012年12月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19万元。

  经调查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其中,上厂煤矿一号井安全副矿长姚廷厚、上厂煤矿一号井总工车洙永、上厂煤矿一号井矿长张有为、上厂煤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优龙4人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黄泥河煤炭分局派驻上厂煤矿一号井监督员张华林、赵威及黄泥河煤炭分局党支部书记黄鲛3人已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12名责任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上厂煤矿一号井带班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已分别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同时,有关部门已责令上厂煤矿一号井停产整顿并暂扣证照,煤矿正在实施重组;对姚廷厚、张有为、陈优龙、张华林持有的有关证照均已吊销,并向社会公布;对上厂煤矿一号井非法所得793万元及实施的2709万元行政处罚罚款,目前正在追缴中。

  此外,富源县、曲靖市政府已分别向其上级作出了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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