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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今年连发致人死交通事故 领导被约谈

作者:郑州晚报  来源:郑州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4日

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造成23人死亡,29人受伤,其中“8·31”特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省政府就此约谈三门峡市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交警总队、省高速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约谈。

大事故高发暴露出的问题

一、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8·31”事故肇事客车驾驶人郭世平未依法取得驾驶营运客车的从业资格证,肇事客车制动系统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肇事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多次出现超速状态(GPS记录显示肇事前时速曾达到94公里,而事故发生路段限速70公里);此外,调查显示,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存在车主和乘务员代替驾驶员参加安全例会的情况。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严重不落实情况。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交通运输部门违规从事客运经营,政企不分

“8·31”事故涉案客车所属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系灵宝市交通局任命,该公司领导成员均为交通局职工。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而且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挂靠经营模式,是导致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根源。

三、连霍高速三门峡段隐患未得到根本消除

该路段本身通行条件不够理想,弯道、长坡、桥梁较多,雨雾天气频繁,造成路面湿滑。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排查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道路隐患仍未根本消除。提请政府批转相关部门加强整改。

四、路面管控不到位

从上述事故中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看出,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违法变道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公路和城市道路上,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五、高速交警警力不足,严重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8·31”事故发生路段,属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一大队管辖,该大队现有在编民警26人,负责连霍高速公路734公里~817公里共83公里的秩序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高速交警每公里0.5~1.2人的警力配备标准,该大队至少应当配备42名民警才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目前缺编16人,警力不足严重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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