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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撤销暂停和注销51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作者:国家安监总局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0日

     8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1〕181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撤销了2家企业5个矿用产品、暂停了6家企业34个矿用产品、注销了4家企业的1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

     2011年3月至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全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先后检查了46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抽检了38个样品;检查了27家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生产企业,抽检了26个样品。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和检验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执行比较好。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获证的中小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有的不能正常组织生产,主要靠卖配件维持生存,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不能保持。二是有的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自身检验能力不够,难以长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三是有的生产企业取证后未能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了内蒙古方维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宁津县鲁力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2家生产企业的5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上海钱阳机电有限公司、重庆爱吉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安生威测控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富力通能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和江苏八达真空电气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的34个产品的其安全标志。注销了不再生产安全标志产品的沈阳宝泉煤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富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自贡山川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的1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

    《通报》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井下安标产品,切实发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要强化安全责任,树立服务意识,对有关售后产品进行跟踪和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矿山企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有关设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在用空气压缩机等重要安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装、使用、保养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保障矿用安标在用产品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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