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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山东枣庄煤矿重大火灾事故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2日

  7月21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日前,安监总局就该重大火灾事故做出通报。

  通报指出,该防备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证照齐全,原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9年经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运输下山底部车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井下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灭火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造成大量人员被困。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向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全面加强机电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杜绝电气失爆。空气压缩机一般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附近设置的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固定硐室内安装,确保安全可靠;2012年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达不到空气压缩机使用条件和没有能力管理井下空气压缩机的煤矿,一律不准在井下使用空气压缩机。

  四、加大煤矿防灭火工作力度。煤矿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或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深刻分析辖区内发生煤矿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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