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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五百万

作者:大河报  来源:大河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7日

    5月16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在6月1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按照新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多单位负责人会以“一些职工非正式”为由,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新规实施后,这种补偿办法将被取消。

    意见稿提出,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仅要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赔偿,对事故责任单位也要科以重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征求意见稿,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在今年6月1日之前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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