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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作者:马朝丽  来源:河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9日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5月1日起,《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我省将根据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全省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视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量化记分。量化记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对施工企业的量化记分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据了解,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省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北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经整顿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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