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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1”重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作者:于敢勇 邓小玲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5日

     记者昨日从肇庆市安全监管局获悉,广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已完成去年肇庆“8·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并结案。

     去年8月1日17时30分,省道连大线(S263线)广宁县古水镇下塝路段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粤BVG617车驾驶人罗朝珍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并违规超车,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由欧某驾驶的粤HN1135号中型客车,致使该客车进入对向车道,并与由江某驾驶的粤AC9415号重型半牵引车碰撞,造成11人死,2人重伤。

     目前,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粤BVG617车驾驶人罗朝珍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江某行政警告处分、中队长梁某行政记过处分、指导员欧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民警冯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粤AC9415车驾驶人江某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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