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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危行业必须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作者:杨晓东 荣家莹 谭迎春  来源:黑龙江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0日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责任保险控制风险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减轻企业事故风险和政府财政负担,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中实施。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造成从业人员(含第三者)伤亡或者下落不明,依法应当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为企业支付事故损失补偿。其中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要100%投保,非煤矿山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7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投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具体从事经营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投保,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从业人员100%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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