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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危险物品仓库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郑书成  来源:山西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12月28日消息   即日起,山西省将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的部署,企业外部、内部安全距离,是工作之一。今后,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危险的生产作业场所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此次整治,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后,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配备至少3个、其他企业配备至少2个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100人至300人的,要配备至少2个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要配备2个以上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今后,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及时进行公示和治理,发现重大隐患后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按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消号。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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