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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司机一年醉驾2次将禁驾5年

作者:余颖  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4日

  一年醉驾两次,五年之内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根据《草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醉驾就终身禁驾”的严厉规定引发热议。近日,通过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最新《意见稿》对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减轻,并取消“永不翻身”的禁驾条例。根据《意见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代表热线下周议“条例”

  11月29日晚8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羊城晚报合作的“代表热线”再次开通,四名省人大代表将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听取民意,欢迎读者来电参与:020-87776887。

  路上飙车可处五年禁驾

  《意见稿》还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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