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山西省煤矿监察局对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将着重加强矿井安全预防和治本、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建设、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矿井隐患排查、井下现场监察,以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对于煤炭能源大省来说,煤矿安全一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自去年我省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煤炭资源整合以来,按照煤炭资源整合的规划,全省资源整合后矿井保留1053处,70%的矿井生产能力达到90万吨/年的规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整合后的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目前,虽然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资源整合的煤矿,省煤矿监察局将针对建设项目多、关闭矿井多、复工复产矿井多的实际情况,严格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和生产矿井的安全许可,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点对边生产边改造和过渡期生产矿井开展现场检查和监察执法,全面掌控安全生产状况;对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良好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煤矿瓦斯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杀手”,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煤矿监察局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出特别意见,要求各地对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透水进行重点监察。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对高瓦斯矿井至少每季度现场监察一次,对抽采能力核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做实生产能力核定,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对矿井“三个鉴定”(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班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国家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展开监督检查。
据介绍,目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是实现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省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警示推动作用。对发生的煤矿事故,将执行事故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三项制度,对事故展开规范调查、科学分析、准确认定,并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督察情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