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0 | 采区变电所安全管 理 | 变电所内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 | 特种作业操作证,井下配电系统 图,领导干部上岗制度,设备维 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巡 回检查记录,检修记录,通风系 统图,绝缘用具试验报告等资料 。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警示 标识牌。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六十 条。 |
11 | 停送电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等各类制度齐全。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条。 |
12 | 硐室入口、硐室内高压电气设备相应位置、检修或者搬电 气设备警示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煤 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二 条,第四百六十条;《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
13 |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
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六条。 |
14 | 采区变电所电气设
备 | 采区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规定,且无淘汰设备。普通型携 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使用符合规定。 | 电气设备台账,产品合格证,煤 安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电气试 验报告,电缆阻燃试验报告,防 爆检查合格证等资料。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一条。 |
15 | 防爆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齐全,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防爆合格证齐全且无失爆 现象。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八条。 |
16 | 选用的电缆具备安全标志;电缆线路选用、敷设和连接应 符合规定,应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十条、四 百六十三条至第四百六十八条。 |
17 | 采区变电所安全保 护 |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高压控制设备的短路、过负 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可靠;高压馈电线路的短路、过 流、欠压、单相接地等保护可靠。 | 接地电阻值定期检测记录,继电 保护整定计算及验算书,漏电试 验,短路试验记录等资料。现场 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 一条,第四百五十三条。 |
18 |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的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检漏 及漏电闭锁等保护可靠。低压馈电线上短路、过负荷、漏 电等保护可靠。照明综保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可靠。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 一条,第四百五十三条。 |
19 | 井下配电网络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和熔断器选择合理。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 二条。 |
20 | 保护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七十 六条。 |
21 | 采区变电所检修 | 不得带电检修设备;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调整符 合要求。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 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 行修理。 | 检修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二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 八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二条,第 四百八十三条。 |
22 |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 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
23 | 其他要求 |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 有关规定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