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井下中央变电所设 置 | 硐室支护方式和防火、防水设施、警示牌的设置符合规定 | 通风系统图,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警示 标识牌。现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煤 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六 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 十条。 |
2 | 不设专人值班的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硐
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三十 九条。 |
3 | 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功能符合要求。照明 符合要求。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六十 九条、第五百零七条。 |
4 | 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六十 八条。 |
5 | 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设置护栏,并在明 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煤 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四 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 十条。 |
6 | 变电所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 六条。 |
7 | 变电所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附录五。 |
8 | 井下中央变电所安
全管理 | 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操作证,停送电制度, 领导干部上岗制度,设备维护保 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配电系 统图,领导干部上岗记录,巡回 检查记录,检修记录等资料。设 施、设备、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 牌。现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 条。 |
9 | 停送电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等各类制度齐全。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条。 |
10 | 有配电系统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七条。 |
11 | 不设专人值班的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硐
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三十 九条。 |
12 | 硐室入口、硐室内高压电气设备相应位置、检修或者搬电 气设备警示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煤 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二 条,第四百六十条;《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
13 |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 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