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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3日

    工伤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广州地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清理现场应在完成调查后才能进行。
    (2)上报有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报告程序如图19-3所示:
    1)火灾、社会治安、爆炸、急性中毒、中暑及重伤以下事故,或因工程施工因素对交通、构筑物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及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领导。由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领导上报地铁总公司安委会,地铁总公司安委会决定是否报抢险领导小组或派抢险小组成员到事故现场。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
    3)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在4小时内报市劳、市总工会及市公安局。
    4)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在2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及市政府。
    5)急性中毒或中暑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防疫站。
    6)火灾、社会治安,爆炸等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地铁公安分局和地铁总公司保卫处。
    (3)现场勘查,主要勘查内容如下:事故时间、地点、造成破坏情况、事故现场人员、重要物证特证、位置,并进行拍照。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分析责任,严肃处理
    (6)写出调查报告
    (7)事故审理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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