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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作者:黄加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8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本文根据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人参与的几起事故调查实践,就煤矿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探讨如下。
  1.煤矿事故的报告
  1.1报告单位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后,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办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局及时上报国家局。
  1.2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国家局3月29日行文规定为6小时。
  1.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抢救情况。
  1.4事故续报
  重、特大事故从发生之日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天就事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直至事故抢险工作结束。
  1.5法定责任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6条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事故抢救
  (1)主责单位:国务院302号令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抢救;
  (2)监察机构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的抢救行使监察职权,一是监察是否有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抢救方案,二是监察是否严格按抢救方案进行抢救。

  2.事故调查组织
  2.1主责单位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实行分级管理。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或由办事处授权有关部门或煤矿企业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恶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2事故调查组成员
  事故调查组的法定成员单位有6个,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2.3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要求
  具有事故调查技术的专业知识;与事故矿井无利益关系;对事故后果不承担责任;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2.4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提出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勘察
  3.1事故现场勘察的目的
  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查清人、机、环境三方面的缺陷;查清管理方面的原因。
  3.2事故现场勘察的原则
  及时,要防止原始现场遭到不应有的破坏;全面,勘察人员对发生在现场的所有痕迹、都要全面进行勘察,以防发行遗漏;细致,对现场要进行认真仔细地勘察,反复地研究;要详细记录现场勘察的每一细节清况,切忌主观臆想。

  4.事故调查取证
  4.1收集资料证据
  收集事故矿井的各种技术资料、生产安全管理记录、矿井各种工作状况的实时记录。
  4.2问询取证
  (1)事故调查询间的主要内容
  见证人姓名、职业、职务、工作经验等基本情况;事故前的生产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设备缺陷及异常反映;事故前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措施规定、管理制度及各种参数;事故现场人员对事故的发现、判断和处理抢救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2)事故调查询间的特殊内容
  核实被问话人的违规事实,以及被问话人应担负的责任。
  (3)事故调查询问的有关手续
  询问结束后,被询间人要在笔录上签字或盖指印,其问话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5.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讨论几类常见事故的直接原因的分析要点。
  5.1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1)瓦斯积聚的原因:局部通风机停转、风筒脱节、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盲巷积聚瓦斯、采空区积聚瓦斯等等。
  (2)产生引爆火源的原因:放炮火源(其中包括放爆器失爆、炮眼封泥不足、放糊炮、炸药变质等)、电气火源(其中包括矿灯失爆、带电检修、电煤钻失爆、照明失爆、电机车火花等)、其他火源(其中包括摩擦撞击火花、自燃火灾、吸烟明火等)。
  5.2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析
  (1)部分煤(岩)体内因采动影响造成了不合理的能量聚积。未受采动影响的煤(岩)体只受到原岩应力的影响,在采掘过程中,部分煤(岩)体将受到支撑应力的影响,而最大支撑应力可能是原岩应力的好几倍。因此,开采突出煤层时,选择开采布置与采煤方法时,要尽可能避免在支撑应力区尤其是最大支撑应力区内从事采掘作业。
  (2)没有严格实施防突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没有严格执行防止突出的有关规定及时释放突出煤体内积聚的能量。
  (3)出现了诱导突出条件。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某些采掘作业工序,破坏突出煤体的应力平衡状态,诱导突出的发生。
  (4)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扩大了事故的影响范围。
  分析直接原因后,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来进一步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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