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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活动的思考与实践

作者:郭伟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4日

 一、引言

  2004年,为了认真落实国务字《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员工的基本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系统内开展了以“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管理年”活动。其中,反“三违”活动是一项在深度、广度和力度上最难组织落实和取得成效的活动。

  为什么当前要强调开展反“三违”活动呢?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除去天灾、蓄意破坏、设备缺陷等因素,都是由于“三违”行为造成的,而“三违”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人,也就是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石油化工的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以及生产的连续性和设备的高价值性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非常大的,因此,反“三违”是石油化工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

  二、“三违”行为分类

  俗话说,“三违”不反,事故难免。石油化工行业各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历时已久,但最近几年石油石化行业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均暴露出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问题,那么“三违”行为和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久禁不绝?通过对由“三违”行为引起的事故进行分析得出,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主要有如下4类:

  1.不知型:即由于教育培训不到位或者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实施“三违”行为的当事人不知道其实施的行为是“三违”行为。实施的主体主要是青年职工,大部分是新职工,包括转岗、换岗的人员。

  2.不知所以型:即虽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规定要求执行,但实施“三违”行为的当事人清楚如果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新上岗的员工和文化素质较低的员工。

  3.明知故犯型(习惯型):即知道正在进行的行为是“三违”行为,但过去一直这么操作,也没有发生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计过高或者与按章操作相比,实施“三违”行为带来的时间上、物质上、体力上的得益大于前者,依旧冒险实施“三违”行为、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有一定经验的操作员工和经常进行简单重复操作的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嫌麻烦、图省事,省略必要的操作环节和步骤,特别是在检维修或装置开停工期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有些员工包括领导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时容易出现;二是即使“三违”行为被发现,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相应的考核力度不够,不痛不痒,使“三违”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导致“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4.失误型:即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三违”,虽然在整个“三违”行为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在进行关键设备操作和重要工艺参数的调整过程中以及在事故应急处理的情况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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