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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最易使危险点诱发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7日

 资料统计,电力系统7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故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人们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还发现,就诱发事故的原因来讲,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是一对孪生兄弟,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人为因素,危险点则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相结合,很容易造成事故。这是因为:

  (1) 习惯性违章往往会人为的制造新的危险点。在一些具体的作业过程中,如果我们坚持按照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旧的传统做法和工作习惯,本来不存在危险点的作业过程也会生成新的危险点,进而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如:按照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作业时,必须关闭抓吊机械室小车门。单某单位长期以来抓吊机械室小车门敞开作业,司空见惯,无人过问。直到有一天,司机王某从机械室内走到门口,未关闭机械室门即用左脚踢上终断开关。在机械室小车突然南北行驶时,王某身体身体失去平衡倾出车外,夹在小车机械室门框与钢梁立柱之间的空隙内,被挤伤致死。不该存在有险情的小车机械室门框与钢梁立柱之间的空隙却变成了危险点,并夺走了王某的生命,这正是他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

  (2) 习惯性违章会掩盖危险点的存在。习惯性违章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违章操作,铤而走险,使危险点演变成事故。如《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安全工作规程》这样规定,实际上是预见到进入煤斗存在着危险,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某单位工人张某擅自清理原煤斗捅煤, 明知存在着危险,却在既无人监护又没切断电源,而又不扎安全带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进入原煤斗内扒煤。结果由于原煤塌落,造成全身埋没窒息死亡。

  (3)习惯性违章会使危险点进一步扩大,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危险点演变成现实的危险以后,如果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控制事态的发展,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而在危险点演变成现实的危险之后,又遇到习惯性违章行为,则会使危险点进一步扩大。比如:安全规程规定,在高处作业时,工具材料要用绳索上下吊送。但某单位工人黄某和郭某在连接一次风管时,既未开工作票也没采取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他们从3号喷燃器开始,一直割到11号风管,使所有被割掉的方圆节都从11米标高处向8米平台自由落下。在11号风管被割完时,砸在5号炉的回油总管弯头上,使弯头焊口处断裂(当时,因3号炉需要,启动了燃油泵,回油总管带压),油喷到刚刚割掉的方圆节高温部分着火,油喷到黄某和郭某身上,也着起火来。其中:黄某烧伤面积达80%,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头颈部烧伤。

  (4) 习惯性违章会使危险点演变成事故。一些客观存在的危险点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它与人或设备接触)时才会演变成事故,而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恰恰为已经存在的危险点演变事故提供了这种条件。如:《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必须垫橡胶绝缘垫、穿绝缘鞋和工作服。但某调速班马某和综合班曹某在高压加热器内进行管板沙眼焊接工作时,公然违反安全工作规程。马某站在容器外监护,曹某进入容器内施焊。他直接坐在管板上,汗湿的后背靠着容器壁。由于粗心大意,焊把触碰前胸,使电流通过身体接触到金属导体放电,严重击伤心脏而死亡。
  总而言之,习惯性违章是生成和引发危险点的人为因素,要有效的控制危险点就必须根除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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