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和路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标准、制度和措施。
(二)收集、汇总或汇编本专业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则、规定、标准、办法等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审核,确认其有效性,列出有效文件清单,修订汇总目录。
(三)在《监规》规定的监察权限范围内,按照月度室工作安排中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对本专业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典型问题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或拍发路电报。
(四)参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险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性质严重的路外伤亡事故按领导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定性定责。受指派参与调查处理严重的一般作业事故、隐瞒未报的事故和涉及有争议的事故。
(五)了解、掌握本系统行车安全情况,搞好安全信息反馈,对薄弱单位进行剖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和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调研,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攻关,参与对各行车站段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撰写检查评估报告。
(七)按时提报《安全监察室干部安全逐级负责制月度考核评定表》、安全预测分析、薄弱单位剖析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按规定进行工作写实,每月进行自我评价,按时完成室内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八)按时参加室内组织的集体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相关业务,全面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做到一专多能。
(九)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