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在一切重大的经济、技术、计划工作的决策过程中,都要同时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重视和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下属部门和单位对职工劳动保护经费、安全防护经费的按时发放和使用,保证以上各种经费专款专用。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经常督促和检查各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5、组织、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
6、积极听取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严格执行管理评审的决议。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工程部和有关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期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