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