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工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等规定。
二、标准内容
1.参与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风险项点及控制措施,明确量化检查标准,落实管控措施。
2.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能独立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有领导指令。
3.认真执行国家、路局和段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4.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检查重点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检查油、水、电瓶情况;检查有无漏水、漏油和漏气;检查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及蓄电池的清洁情况;检查车辆轮胎规格及气压应符合规定,保持轮胎气压正常。严禁带病车出段行驶。
5.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充分休息,严禁饮酒。
6.检修保养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
7.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螺栓是否松脱等。
8.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
9.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
10.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后,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11.汽车在出入段、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和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平交道口,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2.行车、加油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饮食和闲谈。
13.汽车在段区内行驶,进入办公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进入库区(车间、库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
14.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15.严禁超重、超长(本身前后2m)、超宽(本身左右0.2m)、超高(从地面算起4m)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7.货车载装卸人员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8.在段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线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电线下通过。
19.通过无人看守铁道道口时,要先停车观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通过有人看守铁道道口时,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严禁在道口时发动和熄火,车辆行驶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20.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候检查和修理车辆,冰雪路面行车时不准急刹车;不准下坡时熄火滑行。
2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2.车辆发生故障没有经过修理时,司机应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开车指令。
23.汽车挂带拖车要遵守有关规定。
24.向领导汇报任务完成情况、车辆状况。
25.车辆停放应在规定车库或车位。
26.按要求填写行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