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分析研判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本地党政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统筹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落实经费装备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6.指导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完成本地党委、政府、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