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许可资质。
2、食品生产小作坊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审批资质。
3、特殊食品需要合法有效的注册批准文号、备案登记号以及生产加工许可。
4、新食品原料、新工艺、新标准和特殊剂型需要依照规定使用。
(二)推行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控制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
2.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风险
选择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方式,对包材质量应严格把控,定期检查并监测冷链设施温度保持情况
3.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的化学污染风险
控制生产者应对可能污染食品的原料带入、加工过程中使用、污染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等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产品加工过程的特点制定措施。
4.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的物理污染
风险控制生产者应注重异物管理,并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制定控制计划和程序
(三)人员和制度风险管理
1.人员安全知识和健康管理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健康状况管理。
√岗位职责培训。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销售储运环节的质量保护跟踪管理
1、慎重选择下游物流运输商和分销商,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评估和必要的培训指导。
2、更多切入储运销售环节,加强储运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与物流运输商和分销商建立起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激励和督促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规避。
具体方式
A 生产规范体系 B HACCP体系 C 食品防护体系 D 产品溯源体系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控制体系
1、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作为强制基础性标准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既是规范生产者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规范》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增强了技术内容的通用性和科学性,是食品生产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所有食品生产者都必须完全遵照执行。
2、特定几类普通食品生产应强制性执行相应的卫生规范
GB 1930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 89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强制执行良好生产规范
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2379—2010《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2993—2013《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共三项良好生产规范,加上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初步形成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的特殊食品生产规范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
食品防护体系:食品防护体系预防控制的蓄意污染所使用的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是很难预测到的,而HACCP预防的是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在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影响下受到的一种偶然非蓄意性污染,这些食品中的生物、化学物质和异物能够根据加工的类型合理的预测出来。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和食品加工的工业化,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日益分离,加之生产链和供应链的复杂化,使得消费者对获取终端产品的安全信息非常困难,因此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地追踪和溯源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全球性课题。
召回不安全食品:1.依据等级召回
一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级召回
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2、依照时限召回
一级召回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特殊情况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