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有这些类型设备的生产单位(部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 职责
全局使用有特种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对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安全生产科技部负责对全局特种设备的定期年审检测联系和对各单位安全使用这些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与考核。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起重机械、锅炉
4.1.1 电梯
a) 电梯是用电力托动运送乘客的固定设备,是一种频繁启动、制动和升
b) 除了对电梯重要部件的机械强度和安全系数要求特别高外,电梯还应设有防止一切危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系统。
该系统包括:超速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电梯超载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切断控制电路的装置,对交流电梯设交流电主电路切断电路装置,断线保护装置,电梯端站缓冲装置,层门锁和轿箱慢速移动措施等。
c) 衡量电梯基本性能的主要参数为电梯额定载重量,电梯额定速度、电梯提升高度以及电梯平层准确度,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4.1.2 吊车、行车
a) 吊车、行车是间歇、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起吊、下降或升降与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是现代生产的重要设备,由于其工作特点是把物体提升并在一定范围内搬运,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所以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都必须符合劳动部劳安字[1991]号文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b) 吊、行车的吊钩、纲丝绳、起重用焊接环形链、卷筒、制动器、制动轮等主要零部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4.2 锅炉
4.2.1 锅炉由锅炉本体和燃料设备组成,其作用是将燃料在炉中燃烧放出的热能传递给锅炉内的水,使之成为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蒸汽和热水,是长期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下工作的特殊设备,我局对锅炉的安装、运行及管理按国务院外事办公室2年产月底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a) 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b) 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