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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2日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升降机就是因为配备了防坠安全器,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才可以做到即载物又载人。《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l21-2000)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一般情况下很多地区把要求都有所提高,一般把检验期限提到每年一次,不论使用与否,到检验周期必须检验,出厂五年不管其好坏都强制报废。另外还要求升降机在使用中的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以检验防坠安全器的性能。坠落试验的要求是很明确的,但真正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防坠安全器好坏在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的,只有通过送检和定期试验两种途径才能判断。只有确保升降机在日常运行中防坠安全器的性能,才能做到将恶性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升降机的安全开关都是根据安全需要设计的,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一些工地上为了省事将一些限位开关人为取消和短接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就等于取消了这几道安全防线,种下了事故隐患。例:吊笼上各门亦均有限位开关,当任何一门有异常开启时,吊笼均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运行,吊笼要装载长东西,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而人为取消门限位或顶门限位,这种违章作业是拿人生命开玩笑的,为了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应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升降机维护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开关的安全可靠性,杜绝事故的发生。
      升降机的附墙杆件用来使轨道架与建筑物附着连接,以保证轨道架的稳定性。《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应按照厂家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存在着用钢筋代替螺栓,钢筋两端分别焊个钢筋头代替锣帽、现场自制附墙杆未经计算未经原厂家认可等等现象。这种做法是必须禁止的。
      五、做好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工作。
      做好升降机的日常的正常使用工作是保障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之一,主要是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直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升降机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规定》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一点明确了建筑工地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从发证到日常的监管及证书的复审都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地监管。
      1)建设主管部门把好发证关,从严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由于其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其违章作业可能对自己、甚至到他人产生重大危害的后果。从严发证,让一些不合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绝之门外。
      2)建立并完善对特种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违章作业:包括政府监管、监理单位的监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
      3)做好继续再教育,加强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避免违章作业的发生。原来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发证机关比较混乱,有劳动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电力公司,唯独没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发证部门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脱节,对于日常的培训与再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了难度,归口统一以后,有利于主管部门抽调本行业的专家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及强制性的继续再教育。
    4)做好操作证的复审及动态管理工作;对于那些安全意识淡薄,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再教育,对于少数的屡教不改的人员坚决淘汰。此项工作不仅要主管部门下狠心,下大力气;更需要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大力配合,毕竟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更加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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