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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作业“十不准”

作者:余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0日

 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以下危险因素: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事故;焊接作业会引发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故;高温会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发中毒事件;高频电磁场会使电焊工人头晕疲乏。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所以每一位电焊工人都必须老老实实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电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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