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资质,作业人员挂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都必须对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安全装置不全的不得使用。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操作培训的持证人员。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须经项目机械主管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要有记录。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所使用的设备定期组织检查,机械管理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巡查,发现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立即纠正。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二、机械安全控制:
(1)塔吊
本工程有四台塔吊,为多台塔吊同现场使用,要编制预防相互撞击的专门方案,并报监理审核。
塔吊基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必须资质,作业人员挂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设一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禁止用螺纹钢筋做接地。塔吊供电系统无法实行三相五线制时,其专用电源初端应增设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塔吊卷扬、变幅、限重装置以及吊钩保险都应测试检验,达到灵敏有效。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如建筑物处于塔吊在运转半径内,必须设置限位地锚。如场外人行通道处于塔吊运转范围内时,必须在通道之上设置安全防护棚。临街或居民区的塔吊应有限制吊物超越现场区的规定和措施。
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架空高压输电线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遮护并警示。
不得强令塔吊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作业或超过限重冒险作业。
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鼓、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0)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1)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构件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12)指挥塔吊的信号工和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3)起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钻入或停留在吊物下方进行操作,一般要求采用长度在1m以上的钢筋钩,协助穿钢丝绳、拽起吊重物等;当辅助工具无法达到目的时,要事先检查其安全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4)超高使用塔吊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非标准附着装置要有设计和技术部门的审批。必须确保附着建筑物结构部位的强度,降塔时应由高向低按顶降高度依次拆除附墙设施。
15)不论塔吊产权或租赁方式如何,都不得将塔吊拆装、维护、拆除工作委托给没有取得省市级安全认可证书的作业队承担。
(2)搅拌机械
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操作工有安全操作条件。搅拌机使用前将其固定牢固、平稳、严禁用轮胎代替支撑。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要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进入滚筒清凿,必须切断电源,外面设专人监护。
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停止作业时必须闸、箱上锁。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3)蛙式打夯机
蛙夯电源线必须选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0m。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缆线应沿扶把穿软管敷设固定。操作开关必须选用单项开关。
蛙式打夯机设两个人操作,操作人员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用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蛙夯大皮带轮及固定套不得轴向窜动。偏心块必须连接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