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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涂装车间劳动安全设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8日

 涂装车间劳动安全设计与工艺设计,非标设计,土建公用设计,环境保护设计等一样,都是涂装车间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安全问题,涉及到工艺过程能否有效实施,涂装设备能否有序运行,操作人员能否得到一个安全卫生的操作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因此,高度重视和严肃认真地进行涂装车间劳动安全设计十分必要。现就涂装车间劳动安全设计问题谈几点看法。
1.设计依据
  认真了解研究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是搞好涂装车间劳动安全设计的前提,继而在设计中严格贯彻执行。这些设计依据即国家标准大致有以下几项。
  1.1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
  1.2 JBJ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3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4 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5 GB7691—19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1.6 GB7692—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7 GB12367—19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1.8 GB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1.9 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1.10 GB14444—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值得提出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以上作为安全设计依据的国家标准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的。使其更切合实际,更具指导性。以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例,该规范是近十几年来经过两次修改而成的国家标准。
  1987年8月26日国家计委以计标[1987]1447号文件发布经过修改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从1988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TJ16—19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5年8月21日建设部又发布了第二次修改说明,国家计委要求从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后又修改为1997年版※。按原来版本,涂装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按涂料和有机溶剂闪点(≥28℃,<60℃)则分在乙类,随之而来的是对防火门、防火墙等的设计均应按乙类要求设计。1995年版本经过修改,文中特别提到“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这样,不超过20%时,按丁、戊类考虑不仅保证了生产安全,也因火灾危险等级由乙类降为丁、戊类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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