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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1日

1、生产区、禁火区内一律禁止吸烟和无证动火。

2、生产区内需动火者,应办理动火手续,经过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

3、不遵守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4、可燃烧的物品及能引起燃烧的化学药品的存放地点,禁放木板、草席、纸张等物品。

5、车间内用过的带油棉纱布不可乱丢,应集中存放。

6、高温设备、管道或旁边,禁止烘烤衣物或其它可燃烧的物品。

7、电气设备防爆型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免发生电火花而造成着火或爆炸事故。

8、操作中应注意:

8.1、绝对避免把内有可燃性气体的设备管道抽成负压。

8.2、防止各处压力和温度超标。

8.3、放空时阀门不可开的过大,一般不超过25米/秒。

8.4、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

9、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10、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11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12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13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14、严禁在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

15、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6、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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