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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防工作社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5日

中介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产物,是一部分原政府行政职能转而由非政府组织来担负,将辅助性、服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让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来承担部分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同样既履行着行政执法职能,又担负着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消防工作,也要随着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各种中介组织,健全相关制度,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是专门从事消防辅助事务的社会组织。它是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要求的产物。公安消防机构在职能转变过程中,不管是向市场,还是向社会分化消防职能,都需要消防中介组织作为载体,在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场之间,通过管理、沟通、监督、协调和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公安消防机构——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市场这样一种三层次的良性互动体系。只有这样,消防工作才能以良好态势向前发展。可以说,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是大势所趋,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职能正在不断的简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管理方式将逐步从过去微观的“保姆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的程序上来。公安消防机构也将逐步退出本应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身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但由于消防科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牵涉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很多方面,以单位的现有消防力量和技术手段还难以适应这种转变的需要。也就是说,在消防机构退出对单位的管理后,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可能出现某种失控,增加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机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必须利用消防中介组织的自身优势来加强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人才和消防管理事业中的优势,为单位提供诸如消防咨询、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服务。
2.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投入使用,消防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化,对一些复杂的消防管理对象,消防监督人员有时会力不从心。如现代建筑的防火设计日趋复杂,性能化建筑消防设计涉及建筑方案的选择,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随着消防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现有的消防监督力量和技术手段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辅助公安消防机构解决其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弥补消防监督力量的严重不足。当前特别是在城市消防规划、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认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检测鉴定、性能评价、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技术工作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进行咨询、检测、评估等服务。
3. 发展中介组织的作用是培养消防专业人才,促进社会消防意识不断提高的有效手段
消防中介组织具有人才资源的优势。消防中介组织汇聚了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测试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这些人才在其工作的领域内,多具特长。占据比其他单位更多的社会、科技资源。可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单位培训更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从而提高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
4. 建立健全消防中介组织是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不再设立行政审批。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消防行政审批职能必须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组织来承担,各类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也必然会应运而生以承担原来行政审批的职能。

二、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目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 消防中介组织的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从而限制了他的发展。价格管理上不规范,不同的公司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组织所必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
2. 科学的评价体系的缺乏
消防中介组织大多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客观评判的机构,但是目前,作为中介组织判断标准的科学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造成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权威性,因而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
3. 独立性不够
中介组织以其组织上的独立性为其主要特征,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影响其贯彻独立、公开、公平从业的原则,削弱了消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正常发育。
4. 专业人才的缺乏
目前一些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现代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消防科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需要融会贯通多门学科的知识,本身专业人才就很缺乏。相当多的消防中介组织中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没有参加过系统学习,影响了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的科学性。
5. 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缺乏整体规划
目前消防中介组织发展还没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对市场需求来说,中介组织的种类不齐全、数量偏少,从而限制了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部分还导致了行业和地区垄断。
6. 消防机构的职能尚未彻底转变
消防机构权力过大,消防事务仍然由消防部门全面参与,消防中介组织无用武之地,自然地抑制了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而消防机构权力的合理收缩,就会促进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
三、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对策

1. 完善立法、规范行为
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制定该组织的组织规则、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明确该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以及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该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
只有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组织规则,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才能便于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按照规则成立自己的组织。
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才能够保证消防中介组织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才能树立自律意识,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而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对单位消防安全的条件进行评价是现代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建立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的关键。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和监督。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比性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并由相应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来实施。
规范行为,还需设置适应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使中介组织的行为和自我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如培育一些新的行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火灾损失核定、火灾隐患的整改论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监理、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等中介。同时也要严格控制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3.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有些消防中介组织的结论是消防部门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其管理,防止造成消防中介组织的权力滥用。要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要积极指导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使其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确保消防中介组织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
要建立多重管理体系,可由省级消防部门和市级消防部门分别对消防中介组织的不同方面资质档次进行多重管理。
4. 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排除外力干扰
明确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从机构形式和组织制度上,要摆脱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实现真正的脱钩。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来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经济来源,消除对有关部门的依赖。    
5. 政策扶持,加快发展
我国现有的消防中介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技术等手段相对薄弱,提供的服务项目少,水平不高,与我国目前巨大的消防业务市场不相符合,严重地制约了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国家应根据不同消防中介组织,采取不同财政扶持政策,为消防中介组织的起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团体积极承办消防中介组织。
6.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今后应对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经培训合格,并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后,方可上岗。现行培训制度以上岗培训、业余培训为主,缺乏专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国家应在消防专业院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消防培训机构,使其能培训更多的消防专业人员。
要建立各种防火安全检查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制度,促进消防专业人员的选拔工作,引导有志于消防事业的人员钻研消防知识,扩大消防专业人员队伍。
7. 修改现行的有关消防工作法律,将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的一部分职能剥离,转由消防中介组织来承担
目前,消防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促进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我国应成立专门机构研究消防中介组织的有关理论,以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指导,更好地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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