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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检查重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2日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6、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楚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物。
7、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的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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