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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2日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MPa±0.95 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 MPa±0.12 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 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二)容器阀
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与之对应的启动装置有手动启动器、拉索启动器、气启动器、电磁启动器、电爆启动器。
(三)选择阀
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四)喷头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用于向防护区喷洒灭火剂。喷头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五)压力开关
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六)安全阀
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部分,由于选择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在容器阀的出口处至选择阀的进口端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因而在此空间内容易形成一个危险的高压区。为了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因此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
(七)管道
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规定,并应进行内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 MPa±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 MPa±0.12MPa。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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