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公共场所火灾隐患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31日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火灾隐患的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一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