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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住宅消防安全状况调查和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城市高层住宅建筑逐年增多,并成为城市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据扬州市消防部门统计,2002年12月,扬州市地区建成使用的10层及10以上的高层住宅仅有6幢,到2007年5月增加到149幢,增长了24倍,另外还有64幢在建。前不久,北京市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因小区通道被居民私家车占用,消防车无法靠近,受到多家中央媒体的关注。为了吸取教训,扬州市消防部门未雨绸缪,从2007年5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的“民安”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笔者对扬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7个居民小区、26幢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了检查调研,发现了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值得我们相关职能部门思考。
  
  从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
  

  一、防火门普遍存在应常闭而不常闭的现象。在检查的26幢高层住宅中,涉及楼梯61部,其中防烟楼梯4部,封闭楼梯42部,除居民户门外,共有甲、乙级防火门825樘,其中应常闭而未常闭的就有526樘,占63%,526樘门中存在闭门器损坏的有157个,其中有不少防火门被居民用砖块等杂物顶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二、消防设施缺损现象比较严重。在检查的1046个室内消火栓箱中,内部水带、水枪、栓口等配置不全的就有945个,占总数的90.3%。经了解,其中大多数是由于物管公司为防被盗、丢失而集中保管存放的。有1幢楼内室内消火栓因故障不能出水,其他均能出水,消防水系统运行正常。在检查的655只疏散指示标志灯中,发现损坏的有127只,占19.3%。26幢建筑中,共有8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人防工程),有10幢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发现,有5幢楼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有1幢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故障。
  
  三、擅自变更,增加了火灾隐患。有的入住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图方便,擅自变更、破坏公共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部分户门原为甲级、乙级防火门,但被入住居民擅自变更为普通防盗门的有85樘。通过屋顶的通道门有56个,其中被屋顶住户或物业公司正常锁闭的有42个,占75%。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更有甚者,擅自改变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的管线敷设位置。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按规范要求调整、增加相应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居民作为机动车库,增加了火灾隐患。
  
  四、个别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检查的26幢高层建筑中,有7幢能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其余均能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形成消防车道。但部分小区过分强调曲径通幽的绿化环境,忽视消防通道的要求,有2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足4米,有1处绿化树木有碍登高消防车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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