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的必要性
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培养文化、科技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文科院校、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等。
高等院校除了有许多直接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教室和各种专业的实验室外,还有许多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建筑和设施,如电子计算机中心、图书馆、资料档案室、陈列室、会议室、礼堂、印刷厂和其他校办工厂,以及配电室、机修间、木工房、锅炉房、汽车队、煤气站、氢氧站、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有办公楼、宿舍、医院、食堂、商店和招待所等。范围较广,门类也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1.老式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临时工棚多,楼群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不少学校的教学楼和校舍都是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建校时修建的,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
2.电器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严重。不少学校建校时安装的电气线路,由于经费紧张,几十年来未彻底检修或更换,加之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不断增加,因此,电源线路带伤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十分严重;已成为学校突出的火险隐患之一。
3.学校人员多而杂,防火意识差。各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少则几千人,多的一、二万人,长时间来,教职工主要把精力倾注于教学、科研事业和本职工作,学生则把精力倾注于学业上,很少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因而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薄弱,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4.学校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难度大。各高等院校每年都有上千名新生入学和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形成新老循环交替。加上近年从农村来学校做临时工的人数增多,这批人员既不懂消防法规,又缺乏消防常识,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易燃易爆物质多,品种齐全、数量大,使用管理分散,在实验室及仓库存放有易燃易爆晶。
6.科研项目多、贵重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影响大。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价值很高的设备,有的设备一台就高达上千万元,若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惨重。
总之,高等院校包含了社会职能的方方面面,范围既广,门类又多,为了保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加以重视。
二、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等院校应组织以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为首,各部、系、处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的消防工作;各部、系、处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由保卫处组织实施。根据院校规模、专业等情况,院校保卫处可设置防火科,配备2至4名专职干部,系、处则要配备1名兼职防火干部。
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要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院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到各部、系、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再到各科、室、班级逐级签订消防管理合同书,使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使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以顺畅的贯彻落实,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反馈。
高等院校还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并在保卫处防火科指导下,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演习。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规范。火灾无亲疏,任何人只要违背用火的科学规律,都可能随时导致火灾发生。因此,必须对广大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向师生普及消防法规常识,使广大师生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时刻警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高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达到杜绝火灾、减少火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