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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如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稳定好转的深层次矛盾相当突出,特别是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着队伍不稳、力量薄弱、装备滞后等问题,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极不相称,解决好安全监管队伍存在的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一) 农村食品安全方面表现为:
一是食品源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二是食品加工业生产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突出为“低、小、散”;三是农村市场的货架上,肆无忌惮地充斥着“三无”食品、假冒名牌食品、伪劣食品;四是餐饮卫生状况令人担忧;五是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
面对量大面广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面临重重困难和严峻的形势。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并已经成为上紧下无和“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为以下方面: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区、县(市)的相关部门(除工商所、兽医站外)在乡镇都没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偏少,监管力量相当薄弱,监管的力度从上到下出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的趋势。面对数量庞大且呈散兵游勇状态的农村生产、经营队伍,基层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同志普遍感到工作被动,压力大,任务繁重,忙于应付,疲于奔命。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大量食品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在农村出现了“瓶颈”现象。
2、基层食药监部门代表政府“抓手”作用形同虚设。由于综合监督的职能定位过于笼统,具体职责不明确,监管缺乏权威性。在监察和协调上表现得很乏力。
4、职能重叠,各自利益为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过多,监管合力不强,监管缺位、越位、错位 ;在这种互相管理中,既有重复现象,也有监管盲区,很容易造成工作扯皮、抱怨、相互推诿。以致执法中无所适从,执法不力,不务正业重收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
5、有法无人,有人无法。有法无人(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一部规范食品流通的规章,对酒从出厂到流通都作了很好的规范,并设立惩戒条款,但由于人员不到位,形同虚设),有人无法(就酒类流通来讲,商务和工商部门都管,并且工商是一支从上到下很健全的队伍,但工商食品监管法规很滞后,在流通规范上,如经营者不进行索证索票和记录,都无统一的模式和惩处)。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装备差、监管手段落后,各项工作难以展开。 
二、导致农村食品产生不安全的原因
(一)从农村和农民情况来看,主要有七个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使农民不能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不良的种植、养殖习惯从源头上影响了初级农产品的质量;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上小作坊式的小企业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差。在暴利驱使下,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质量不达标,基本为“三无产品”;三是经营主体“杂”、经营方式“乱”。经营户基础条件薄弱,进货渠道多而乱,不建立进销台帐,索证、索票率低,有的还走街串巷流动经营,也不出具发票和信誉卡;四是由于农民收入低,农村市场对低价食品有着较大需求量,购买食品既不看证照又不索要发票,致使“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大量流向农村市场;五是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不执行卫生标准;六是辨别和维权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购买食品时仅凭外观难以分辨质量优劣。遇到购买假劣食品时,不敢或不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七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空档、盲区。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有三个因素:
一是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层面来规范食品安全行为,但是缺乏一部统一的对食品安全全过程进行规范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法律制度不完善、不配套,导致了食品安全工作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问题。
二是监管体制和机制还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也就是环节分工负责制;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是建立“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但目前监管体制和机制还未理顺,以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监管手段滞后。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因此,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还远远达不到标准化和规范化,尤其食品工作经费的缺乏,更导致监管难有效开展。给造、贩假者以可乘之机,要将食品安全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落到实处,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在检查监督、处罚等力度上都显乏力。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
实践证明,依法监管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必然途径和必要手段。目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目前虽已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配套的实施法规都未到位,还应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补充的途径。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使犯罪成本远大于犯罪收益。
(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1、要建立一支编制明确、人员稳定、经费保证、装备齐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队伍。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的色彩,通常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理,而后很快偃旗息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泛滥的重要诱因。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必须在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上,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形成"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做到关口前移,改变那种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亡羊补牢的工作状态,确立未雨绸缪、超前预防的工作机制。由国务院授权县(市)级人民政府在不增编的情况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协调从卫生、质检、工商、经贸、农业、食品药品局以及乡镇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组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站(所),挂靠在乡镇,明确编制,按乡镇辖区内人数的万分之一配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干部,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岗专职”,并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学习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综合行使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对接与衍接。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一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投入。二要在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三网”(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三要配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装备。应保证乡镇至少一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用车,配备照相器材、录像、电脑设备和快速检测等必需的装备,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履行“五到位”( 即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精神。 
2、建立长效机制
(1)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把住食品安全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问题食品退市下架、召回制度。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职责。       
(2) 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察制。在县、乡两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督察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许多农民“知假买假”的目的就是为了省钱,因此要尽快给农民补上健康教育这一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媒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他们主动抵制污染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
(4)构筑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以 “万村千乡”工程和现行农村药品两网为基础,构建农村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流通网;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共筑监管网。杜绝多头建网。
(5)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性抽验与评价性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6)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乡(镇)食品安全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品企业的“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建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作者:建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韦家红
联系电话:765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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