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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成江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7日

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只有把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好、管理好、建设好,才能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需求,更好地把依法监管监察职能履行到位;才能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做很多工作。我认为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一、“岗”与“责”的关系
        岗位虚设、职责虚空是机关常见的一种陋习,制约着行政效能。对县级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来说,传统监管监察模式也带来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已不能满足当前状态下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监察到位的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大胆革陋除弊,理顺工作人员“岗”与“责”的关系,做到因需设岗,岗责相连,重点是把责任落实到位。在做法上可采取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对系统人员实施“五定”(定岗、定责、定系数、定员、定位)的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职能需要、人员数量、素质状况等因素确定人员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每个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确定岗位系数,在定岗位、定职责、定系数的前提下,人员定岗落实到位。通过人员“五定”的方法,努力解决岗位虚设、责任虚空的问题。二是设立监管监察责任区。将巡查监管、执法办案、沟通服务、宣传培训、情况调研、数据采录等职责整合到责任区,明晰责任区监管监察巡查员的工作标准。通过责任区管理,把监管监察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肩上,达到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目的。
        二、稳”与“活”的关系
        “稳”与“活”是用人上的一对矛盾, “稳”就不能“活”,“活”就不会“稳”。对一个单位来说,在用人上必须做到:支点上相对稳定,大面上相对流动;业务上相对稳定,岗位上相对流动;骨干人员相对稳定,一般人员相对流动。通过科学的稳定与激活,不断地将队伍搞活、搞壮、提纯、提精。对于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来说,正确处理好用人上的“稳”与“活”的关系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优先股室。坚持把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注重培养使用干部,同时通过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保证人员岗位相适应;二是要激活干部积极性。推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竞争上岗,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能力结构,加强安全监管行政监管监察的中坚力量。三是要善用二线人员。每个单位都有年龄偏大接近退休的人员,他们资历深、经验足、业务精、能力强,要善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潜力,确保形成向心力,服务大局。
        三、“收”与“放”的关系
        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支配力和控制力。集权可以形成统一力量,使整体目标稳妥而坚定地实现。但容易束缚部属手脚,妨碍竞争、开拓的环境形成;放权可以增强部属工作的主动性、灵活性,增加用人活力。但又容易造成部属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破坏整体目标。当前,随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和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改革,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必须重视权力上的“收”与“放”的关系。
        正确把握权力上的“收”与“放”的关系,还必须重视以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为基础,建立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具体业务人的自由裁量权。在管理中体现监督,在权力运行中形成制约,实现“收”与“放”的统一。
        四、“专”与“全”的关系
        人才是事业之本,发展之基。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多样化、监管监察多变化的今天,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队伍的人才培养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各单位在加强教育培训,狠抓干部素质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干部的理论素质、学历档次和业务水平普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来说,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管监察的实际需要,要特别重视在人才培养上处理好“专”与“全”的关系。“专”是指要着眼形势发展,加强安全监管行政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如专业化的、能单独受理和核准的、并相应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与行政执法过错的队伍;通法律、能运用、善答辩、能应诉的准律师队伍;知识全、视野宽、善思考、会讲解的企业培训师队伍。通过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管理人才层次,为安全监管队伍发展壮大积蓄后备力量。“全”是要以提高干部“适岗”能力为重点,以推行“注册监管监察官”为形式,强化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多能,实现“会监管、会办案、会电脑、会调解、会服务、会宣传、会学习、会处事”的“八会”人员目标,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上”与“下”的关系
        县级的安全监管部门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监察的第一道防火墙,无论上级布置多少工作,最终还是要靠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来逐一宣传、贯彻、部署、落实。要发挥县级队伍的整体效能,必须着力理顺“上”与“下”的关系。一是要优化指挥系统,依托自动化办公系统改革指挥方式,做到一个口径指导;二是要推行责任的上下传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科室,解决机关只布置、不指导;只要求、不检查的问题,提高机关抓落实的责任。三是要实现上下的信息互通。利用局域网系统设置业务平台,清晰地体现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的阶段性、及时性、完整性、结果性、真实性,监督工作落实不走样。四是严格工作衔接。如推行《安全监管工作日志》制度。以《安全监管工作日志》为载体,实施上下之间、股室之间、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形成有机的良性传递、整体联动,保证工作统一高效运行。
        六、“立”与“行”的关系
          “立”就是建立健全制度,“行”就是贯彻执行。“立”与“行”相辅相成,没有“立”就无所谓“行”,没有“行”,“立”也就失去了意义。基础管理的深化推进,离不开制度保障。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基础性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而制度要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系统人人学习知晓,二是要靠督查作保证。
        单位加强建章立制,必须注重合理、管用、简便易行,防止制度满天飞、立行两张皮的现象。要形成管理规范,如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目标管理规范、考核奖惩规范。同时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努力建立起工作效能评估的各类指标:如业务技能指标、办案时效指标、人员违纪率指标、社会认可率指标,通过完善的体系运转,规范环节、约束裁量、透明流程、强化监督,让权力运行规范化、规则化、序列化,用制度实现不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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