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检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
5.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6.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7.起重作业时多人指挥。
8.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9.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10.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1.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1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m以上的距离。
13.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4.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15.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架板上作业。
16.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处。
17.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8.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9.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20.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1.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2.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23.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24.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5.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27.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8.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
29.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30.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31.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32.作业现场乱拉临时电源,使用220V灯具做移动灯具。
3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34.电气设备未做可*的保护零线接地。
35.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6.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37.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38.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39.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40.检修作业工未按要求开具《工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或不执行其防护措施。